长风国际信用评价(集团)新疆有限公司

两部门:对公共数据运营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发表时间:2025-02-06 10:30作者:信用中国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发布关于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明确对公共数据运营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上限价格)管理,既保障运营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又防止其形成垄断利润,更好促进公共数据资源运营机构健康规范发展。

  通知明确运营机构提供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数据产品和服务,不收取费用;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的,可收取公共数据运营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同时按照“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核定运营机构最高准许收入,在不超过最高准许收入范围内,统筹考虑不同应用场景下各类产品和服务的资源使用以及销售规模等因素制定上限收费标准。

  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管理是一项全新的工作,管理方式上要适应公共数据要素特性,实现既“放得活”又“管得住”的目标,构建科学合理的价格机制。通知对运营机构的最高准许收入进行管理,通过管住准许收入,避免运营机构过度逐利;同时赋予运营机构一定自主定价权,允许其在各类产品和服务上限收费标准内,自行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根据市场情况灵活定价,充分调动各主体积极性。


分享到:
CONTACT US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主营业务
联系邮箱:1090187840@qq.com 联系电话:199-9910-1966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柱山街28号坤盛园10号智景电商创新创业中心408室-149

信用报告 信用等级证书 信用修复 信用培训 企业信用文化建设 第三方信用调查
信用资产管理 信用管家服务 信用平台建设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